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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罰” 判決綜合 情與法的考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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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宣判後,廣東莞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國平認為,法院對一宗命案的行兇者作出了“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這在國內是少有的,但卻是公正、合適的,法院的判決綜合了情與法的考量。

  劉國平説,龐勝斌是一名找工作的大學畢業生,被傳銷人員騙至窩點,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傳銷人員圍困龐勝斌,涉嫌非法拘禁,同時還動手毆打龐勝斌,進一步加重傳銷人員違法性質,演變成犯罪行為。如果龐勝斌不採取用刀來防衛,受到嚴重傷害的肯定是龐勝斌。當然,法院認定龐勝斌防衛過當,主要認為傳銷人員是一般毆打行為,後李相澤是徒手與龐勝斌扭打,龐勝斌造成的僅是輕微傷,龐勝斌持刀刺李相澤胸部一刀,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所防衛的利益和造成的損害不相適應,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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