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法院認為,龐勝斌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因網上求職被騙入傳銷窩點,受到傳銷人員的非法拘禁及毆打,為免受傳銷人員不法侵害,其持刀進行自衛,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龐勝斌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澤等傳銷人員實施的非法傳銷行為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其社會危害性嚴重,李相澤等人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鋻於龐勝斌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依法應當對被告人龐勝斌免予刑事處罰。

  龐勝斌的犯罪行為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了經濟損失,除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鋻於被害人李相澤對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依法應當減輕龐勝斌的民事賠償責任,由龐勝斌對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熱詞:

  • 龐勝斌
  • 罪名成立
  • 刑罰
  • 民事賠償責任
  • 防衛過當
  • 法院
  • 被告人
  • 傳銷人員
  • 故意傷害罪
  • 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