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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臘肉“保護傘”獲刑七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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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對14名中堂毒臘肉案被告進行宣判,14名被告分別入刑九年九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於罰金本報記者 程永強 攝

  本報訊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中堂毒臘腸”案的1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生産環節、銷售及屠宰環節的10名生産經營者及向黑作坊通風報信的4名“保護傘”分獲九年九個月、九年、八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原中堂經貿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督站站長黎達文受賄罪、瀆職罪成立,被判刑七年六個月。

  制售“毒臘腸”情節嚴重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胡林貴、劉康清、葉在均、劉國富、張永富、葉世科無視國法,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五名毒臘肉加工場的股東均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屬情節嚴重。

  而兩位女被告駱梅和劉康素則是作為産品銷售者獲刑的,她們被認定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為毒臘肉加工場提供病死豬肉的朱偉全和曾偉中在生産、銷售中同樣構成了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

  另外,胡林貴、劉康清、余忠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等人行賄。其中,被告人劉康清行賄數額63600元,胡林貴行賄數額58000元,余忠東行賄數額30000元,其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

  最終,胡林貴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劉康清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0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0元。其他8名團夥分獲八年六個月、八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貿辦副主任受賄5.5萬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三名被告人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也接受了法律的判決。其中,黎達文收受賄款的金額最終認定為55000元,而王偉昌、陳偉基則被認定共同收受賄款13100元,各分得6300元,王偉昌還單獨收受賄款3000元。

  判決同時認為,黎達文于2008年起先後兼任中堂鎮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經貿辦副主任、中堂食安委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食品藥品監督站站長。其和中堂中心屠場稽查隊成員王偉昌、陳偉基,均身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他們濫用職權為劉康清等人謀取非法利益,三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食品監管瀆職罪,應數罪並罰。法院同時表示,由於黎達文、王偉昌、陳偉基歸案後已向偵查機關退出全部贓款,而且黎達文在庭審時的認罪態度良好,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黎達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00元;犯食品監管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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