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烏魯木齊窩案另一“房蟲”因行賄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魏紅萍 通訊員潘振國報道)7月10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沙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烏魯木齊拆遷窩案中,挖出的另外一名“房蟲”文自平,其先後向多名拆遷幹部行賄,也被法院判令構成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45歲的文自平,四川省廣安市人,2011年3月24日因涉嫌行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7月,文自平在倒賣拆遷安置房屋過程中,為順利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先後5次共向時任烏市沙區青峰路片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辦公室拆遷組二組組長的李雲淩(已判刑)行賄30萬元。

  2010年9月,文自平在倒賣拆遷安置房屋過程中,為順利更換房主姓名從而買賣拆遷安置房屋,向時任烏市沙區青峰路片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辦公室拆遷組組長的龍虎剛(已判刑)行賄15萬元。

  2010年間,被告人文自平在倒賣拆遷安置房屋過程中,為儘快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儘快辦理報審手續及選擇理想樓層等,分4次向時任烏市沙區青峰路片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辦公室內勤的朱江蘭(已判刑)行賄1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文自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作案多起,行賄數額5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鋻於被告人文自平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熱詞:

  • 房蟲
  • 行賄罪
  • 獲刑
  • 拆遷安置
  • 判刑
  • 被告
  • 棚戶區改造
  • 青峰路
  • 悔罪表現
  •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