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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L四川外援禁賽3年+傑森禁1年 川粵共被罰1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1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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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體育訊 北京時間7月10日消息,籃協發佈通知,對於7月8日晚廣州自由人和四川金強隊員之間的打架事件作出了處罰。四川外援大衛 帕默爾被禁賽3年,主帥傑森因管理不力被禁賽1年,球隊共被罰12萬;廣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嚴重警告、各停賽10場,球隊共被罰4萬。

  各賽區、各參賽俱樂部:

  2012年7月8日,2012年NBL聯賽四分之一決賽第三輪廣州自由人(以下簡稱主隊)主場與四川金強(以下簡稱客隊)的比賽中,距離第四節比賽結束還有31秒時,已被替換下場的客隊32號隊員大衛 帕默爾,在客隊55號隊員在主隊球隊席前與場外隊員發生口角時,不顧裁判員的勸阻衝到主隊球隊席前對主隊場外球員進行毆打,引發兩隊替補隊員衝進場地,主隊替補隊員8號邵天罡和31號李雪松與客隊32號球員發生互毆。觀眾向客隊32號球員和客隊席方向扔了幾個礦泉水瓶,場面混亂導致比賽無法進行。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七條以及《2012全國男子籃球聯賽紀律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聯賽處罰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予四川金強32號隊員大衛 帕默爾禁賽三年(不得在中國境內參加任何比賽,並報送國際籃聯),核減俱樂部聯賽經費3萬元的處罰;給予廣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嚴重警告、各停賽10場,核減俱樂部聯賽費2萬元的處罰;

  在本次事件中,四川金強教練員傑森,管理制止不力。根據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和聯賽處罰規定第三十五條,給予通報批評、停賽1年(不得參加中國境內的比賽),核減俱樂部聯賽經費3萬元的處罰;

  經核實比賽錄像和技術統計,雙方均有6名替補球員違規進入比賽場地,其中包括廣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根據聯賽處罰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分別給予廣州自由人其餘4名替補球員和四川金強6名替補球員,每人各核減俱樂部聯賽經費1萬元的處罰;根據聯賽處罰規定第八十六條,給予廣州花都賽區通報批評,核減廣州自由人俱樂部聯賽經費2萬元的處罰。

  希望各賽區、俱樂部務必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對運動隊的教育和管理,細化賽區安保工作,堅決杜絕賽場暴力事件的發生,確保季後賽平穩順利。

  籃球中心

  2012年7月10日

  (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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