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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假離婚逃債債主怎麼要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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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2011年冬天,我借了20000元給朋友劉某做生意,結果他虧了本。我多次找他要錢,他總拖著不還。最近,他見我逼得緊,乾脆與妻子假離婚,將所有財産給了妻子,並約定該筆債務由劉某個人承擔。此後,他“理直氣壯”地對我説:“要錢分文沒有,你愛怎麼辦就怎麼辦。”我想向法院提起訴訟,可發現現在劉某名下的全部財産也值不了2000元。我擔心錢要不回來了,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為躲債,企圖鑽法律空子的人,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説,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劉某與妻子離婚是為逃債,法律一定會維護陳先生的合法利益。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産不足清償的,或財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本案中,劉某為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實際上,劉某及其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産的分配是無效的,仍然應以共同財産清償欠下的債務。在此,法官提醒陳先生,若劉某仍拒不以共同財産償還欠款,陳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報記者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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