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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索要撫育費不成放火報復 構成犯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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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鹽城7月9日電(谷華 振傑 清清)江蘇東臺市一位單親媽媽向前夫索要孩子的撫育費屢遭“閉門羹”,好不容易遇上對方卻因為情緒激動,竟放火報復,沒想自己的一時衝動構成了放火罪。9日,東臺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吳欣和丈夫在2009年因感情不和選擇離婚,孩子歸自己撫養。後因吳欣欲將孩子的姓名改隨母姓,兩家人的矛盾驟然激化,以至於前夫家人看不到孩子,於是便拒絕貼補約定的每年4000元的撫養費。

  吳欣由於一人獨自生活,手頭很緊,只能去前夫家人催錢,但對方都是選擇回避。今年3月,吳欣再次來到前夫家中,未遇到前夫,搜查一翻後與前夫的父親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將前夫家中的桌子掀翻,將被子扔到路上,並摔壞了電視機等物。失去了理智的吳欣,在氣憤之餘又從廚房搬來兩捆麥桿放在客廳,然後用打火機點燃麥桿任火燃燒,後被前來勸架的鄰居將火及時撲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在與他人發生糾紛後為泄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但鋻於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罪態度較好最終被判緩刑。(文中人名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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