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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簽“預錄取協議”被明令禁止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8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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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8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高考招生錄取季確保公平,教育部今年提出了十條“禁令”。一些高校為爭奪生源而採取提前簽訂“預錄取協議”或提供“新生高額獎學金”的做法在禁令之列。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轉發教育部通知,嚴格招生政策、多舉措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教育部今年重新調整發佈了招生錄取工作“十條禁令”:一是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二是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三是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四是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五是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仲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的招生現場諮詢活動;六是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七是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八是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九是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十是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據了解,在“十條禁令”中一些條例原本沒有明確禁令,一些高校在招生中採取的“踩黃線”做法,特別是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學後重新選擇專業”等都是為了“掐尖”展開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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