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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無果 海口少年30萬元賠償僅得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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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7月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高鵬)7月4日,南海網報道了《海口少年被打成重傷 法院判決半年仍未獲賠償》。7月6日,南海網記者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中的一名被執行人每個月會賠償500元,而另一被執行人無財産可供強制執行。

  由於自己女朋友的原因,15歲的阿兵(化名)在2010年11月19日晚被符某擁、潘某慶、曾某波(另案處理)等人砍傷。經鑒定,阿兵頭部損傷程度屬重傷,胸背部屬輕傷,左手功能完全喪失,構成五級傷殘。符某擁、潘某慶(其餘涉案人均另案處理)在該案中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由於阿兵的傷是由符某擁的行為直接造成的,負民事賠償部分的主要責任;潘某慶雖然參與,但沒有直接傷害阿兵,負民事賠償部分的次要責任。2011年12月5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符某擁、潘某慶犯故意傷害罪,符某擁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潘某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符某擁賠償經濟損失245117.06元,潘某慶由於未成年,由其父母賠償61279.14元。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作出判決後,除了潘某慶的家人給他的銀行卡打了1000元,還有陸陸續續打了一些錢,剩下民事賠償至今都沒有下文。2012年1月,張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眼看半年過去了,但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得到我們應有的賠償。”張先生無奈地説。

  7月6日上午,負責強制執行該案的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官告訴南海網記者,接到該案後,他們多次對兩名被執行人的家庭狀況、經濟收入、有無固定資産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潘某慶的父母是在海口市鹽灶路某老爸茶店打工的,一個月收入約為2000元,而潘某慶的母親也是抱病在身,需要長期服藥,對此,潘某慶的父母答應每個月賠償500元給阿兵。而符某擁的家人居無定所,以拾荒為生,無固定的經濟收入,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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