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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不得在鑒寶節目中扮“持寶人”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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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 針對當前個別廣播電視鑒寶類節目過分關注文物經濟價值,宣揚錯誤投資收藏理念,存在過度娛樂化的現象,為確保廣播電視節目更好傳播文物知識、樹立文物保護觀念、正確引導文物收藏,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文物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的規範和管理髮出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對照通知規定進行全面檢查。

  通知要求文物鑒定類節目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節目中出現的用於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節目中出現的用於鑒定的文物必須為法律規定允許買賣的文物;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物鑒定類節目開展模擬交易、廣告推銷等文物商業經營活動。

  通知還要求相關節目要科學展示文物鑒定的複雜過程,明確提示投資文物收藏的風險,文物估價要提供市場依據。

  為確保文物鑒定類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真實,通知規定,不得在節目中編造文物流傳故事、誘導“持寶人”杜撰虛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員扮演“持寶人”,不得暗示或要求專家修改文物評估結果、高估文物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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