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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裝修“後患” 合同、驗收樣樣不能怠慢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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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成了鬧心事,市民王女士和裝飾公司起了爭執。“工程沒有完全完工、工時超期,裝飾公司就要尾款,最後還在仲裁委告了我,由於合同簽得馬虎,我有理變成了沒理。”王女士説。

  解決糾紛靠合同

  漏了內容有憂患

  據了解,裝修過程中,王女士和裝飾公司還做了一些口頭協議,但沒有寫在合同中,在後來的調解中,王女士才知道,這些口頭協議不能生效。

  像王女士這樣,裝修簽合同不到位,事後起糾紛的事不少。那麼,簽合同如何能做到完善,不留遺憾呢?“簽訂裝修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因為裝修出現問題,解決問題時,就要依據合同來辦。”海博律師事務所文律師介紹。

  那麼簽裝修合同到底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依次是:第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絡電話;第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第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第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第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第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第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第八、合同的生效時間;第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竣工驗收要做好

  以防後來麻煩多

  裝修結束驗收時,王女士發現,有地板鼓包、地腳線不牢固等問題,問題雖小,但裝修公司卻一直不來維修。因為當時她同意了驗收,竣工驗收不嚴格,往往是留下後遺症的關鍵,《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驗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其中還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飾裝修企業負責採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説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説明書。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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