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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什麼事”讓人性溺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潮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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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鋒

  7月3日下午,湖南婁底一家三口到孫水河游泳消暑,不慎溺水,27歲的鄧錦傑當時在附近遛狗,聽到呼救聲後下水救人,隨後有兩名市民也加入了救人行列,然而鄧錦傑終因體力不支遇難。據目擊者稱,獲救的一家三口根本沒管鄧錦傑的死活,上岸後驅車離開,遭到市民攔截後卻稱“關我什麼事”。(7月5日《三湘都市報》)

  一家三口遭遇水險,大呼救命,彼時,他們必定急切渴望他們的事能夠“關周圍人的事”。可當救人的英雄在水面失去蹤影,生死未卜,被救脫險的一家人(指夫婦二人,與孩子無關)卻無恥地認為,鄧錦傑的事“不關我事”,那一家三口得救了,但卑劣的夫婦倆卻把人性溺在了水裏。

  獲救者對見義勇為者冷漠無禮、不負責任甚至出言侮辱的事件時有發生,顯然,還有一些人的人性已經溺水,或者已經瀕臨溺水。

  筆者以為,對於溺水或瀕臨溺水的人性,我們不能過於寬容,而是應該嚴厲譴責,讓缺失人性的人認清自己的錯誤。對於人性溺水情節嚴重者,不妨建立法定的教育糾偏懲戒機制——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責令相關人作出道歉,降低對相關人的信用評價,等等。

  另外,《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為維護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和尊嚴提供了參照,見義勇為者如果因為義舉損害了生命健康權益或財産權益,也應該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也就是受益人,承擔必要的責任,而一旦受益人冷漠處之,逃避責任,見義勇為者或其家屬、其他代理人即可理直氣壯地訴諸法律渠道維權。這樣,也等於給人們的人性底線上了一道法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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