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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經營模式如何協調業主的利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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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內可用於“開源”的資源很多,如公共宣傳欄、電梯與候梯廳、地下停車場、園區廣場等,物業公司經常會通過設置廣告欄來增加收入。其中,最典型的要數電梯廣告。但是,這又涉及到緩解經營困境和協調業主利益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對物業公司走出經營困境同樣有現實意義。

  記者了解到,有時候有的物業公司為了緩解經營壓力,會將小區廣告收益歸為己有。但是,實際上,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從本規定可知,物業公司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打廣告,應當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及業主大會的同意。目前,東莞不少物業公司在沒有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廣告收益作為運作補貼資金,雖有些無奈,但顯然有不合理的地方。

  停車費是物業公司“開源”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經常可以看見小區保安向臨時停車的車主收取臨時停車費。但是,《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物業公司收取臨時停車費,同樣須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

  對目前這種現狀,有物管專家認為,物業公司這種做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物業公司緩解了經營壓力,但另一方面,業主也不是傻子,在物業公司經營不透明的情況下,業主更不願意提高管理費,對小區的廣告收益,還是要按照法規,積極跟業主協商,協助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雙方協商合理使用分成。同時要解決物管企業經營的困境,關鍵還是要通過管理費保證正常的收支平衡,還得依靠市場化的手段,物管企業如果實在經營不下去,可以撤場,最好是廣泛開展物業管理招投標,通過市場手段,來合理調節經營管理收入。

熱詞:

  • 業主大會
  • 物業公司
  • 創新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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