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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單方面提高管理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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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2012年東莞市物業服務行業創新經營模式研討會在茶山召開,針對物業服務行業創新經營的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東莞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鄧笑華。

  東莞日報:召開此次物業服務行業創新經營模式研討會的背景是什麼?目前,東莞市物業服務行業生存狀況如何?

  鄧笑華:目前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生存狀況令人甚憂,近年來,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成本特別是人力成本大幅提高,同時,絕大多數企業均以物業管理費為主要經濟來源,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卻難以提高,行業生存困境導致基層從業人員的大面積、高比例流失,造成管理服務水平停滯甚至下降,業主投訴日益增多,管理費收取更加困難,從而使行業發展陷入惡性循環的泥沼。

  東莞日報:最近,東莞很多物業公司都想漲管理費,並出現物業公司單方面提升管理費的情況,對此你怎麼看?

  鄧笑華:從行業的角度來説,企業在漲管理費的時候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的程序來操作,對於單方面提高管理費的做法我們不支持。同時,正如我們研討會中部分企業代表提出的,要想漲管理費首先要把服務工作做好,我覺得這一點應當引起企業的重視,工作做好了得到業主的普遍認可,漲管理費應該是可以得到多數業主理解的。

  東莞日報:談到開源,有物業公司認為小區內可用於招商的資源很多,如公共宣傳欄、電梯與候梯廳、地下停車場、園區廣場等,但卻未提及業主的利益,這樣做是否妥當?

  鄧笑華: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佔用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産生的收益,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是我覺得如果要物業服務企業幹義務工那就説不過去了,上述相關的經營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肯定是要付出一定的經營成本,而且,如果讓物業服務企業僅從上述經營行為中收取其成本,估計是沒有企業願意做。所以,對於此類經營行為,我覺得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企業和業主按比例分享利潤,實際上也有個別小區是這樣運作的,對彌補管理費不足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東莞日報:有人認為,要解決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營問題,還是要脫離與開發商的“父子關係”,對此你怎麼看?

  鄧笑華:關於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父子關係”,不得不提到“建管分離”。物業管理行業是從房地産開發行業中衍生出來的,兩者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物業管理行業産生初期,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投資設立,政策定位是微利行業,所以一段時間以來,物業管理行業被稱為開發商的兒子,企業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圍繞開發商的需求來做的管理工作。經過30年的發展,目前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已經與以前大為不同了,隨著房地産開發行業的不斷規範,物業管理行業也逐步規範起來。同時,由於物業管理行業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相應的規範性要求也越來越多,行業獨立性越來越強。在目前情況下,是否就應當馬上實行“建管分離”,可能還要從行業發展情況來看,就現實來看,個人認為“建管分離”是遲早的事,但如稍微延後,會更有利於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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