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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考上公務員,巧合還是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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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坪山新區維穩中心調研員鄔健強涉嫌在工作日酒後猥褻下屬女社工蕭某。近日此案在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但和解內容和條件並不清楚。目前,蕭某已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一名公安系統的公務員。(《廣州日報》7月5日報道)

  此事最早由網帖傳出,這種連法院都不能公開審理的案子,當事人卻執意不顧隱私而搞得沸沸颺颺,定有不得已的原因,其中的情由,除了加害人有權有勢,還會是別的嗎?而“犯前”身居要職的犯罪嫌疑人,其身份是否影響了司法辦案或促成“刑事和解”,因為出現一個受害人在此時被錄用為公務員的巧合,就很難不讓人産生聯想。

  蕭某被錄用為公務員,可能是自己的努力,並且我們應該相信,公務員招錄過程是嚴格而公正的。然而,“和解”與“考公務員”的巧合,必然引發質疑。有關方面有必要澄清,因為這事關公共利益,關係政府公信與司法公信。

  澄清受害人考公務員與刑事和解無關,或許很難,或許很簡單:將蕭某的情況、報考公務員的過程公開,比如學歷、考試成績等等。如果方方面面信息顯示的都是報考條件合格,成績優秀,考試錄用過程公正,也就排除了疑點。

  還有一個問題非常重要,那就是犯罪嫌疑人鄔健強的結局。猥褻婦女罪不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法院運作刑事和解,司法實踐上已屬“突破”。此外,即便刑事和解能講得通,刑罰上即便可以從輕或免除,黨紀政紀的嚴處卻應難逃。如果一個在辦公室裏公然猥褻女下屬的官員通過“刑事和解”之後仍然能夠歸隊,我們便有理由懷疑:某些問題不簡單!雙方“和解”中很可能摻雜了某些交易籌碼——不惜公共利益,以營救一個“失足官員”。(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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