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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商鋪 先交“茶水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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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投訴在長安增田村橫增路附近承租店面,要先向房東交數萬元“茶水費”

  本報訊(記者劉滿元)在東莞市長安鎮增田村橫增路經營店舖的多位老闆致電本報稱,最近他們都遇上一件非常無奈而又鬱悶的事情。“如果要從現在正在經營的店舖主那裏轉租商鋪,得先向房東繳納1萬至5萬元不等的‘茶水費’。”對於此事,記者致電多位店舖的房東,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記者採訪。律師表示,房東是否可以向原租戶收取相關費用,要看房東與原租戶之間簽訂的租鋪協議中有無涉及相關內容。

  店主:

  “茶水費”擋住第三方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長安鎮增田村橫增路橫增一綜合市場周邊,看見有多家店舖均打出了店舖轉讓的告示。

  不少店主告訴記者,不管是想把店舖轉讓出去,還是想來這裡租鋪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大部分要轉讓的鋪位,前來承租者要先向房東繳納1萬至5萬元不等的“茶水費”,如果“茶水費”的事情談不好的話,轉租鋪位只能是“空談”。

  已在增田村橫增路經營多年小餐館的王某感覺自己的生意還不錯,但店舖面積已無法滿足需求,因此打算在現在店舖周邊重新物色一家面積大一點的店舖。一星期前,他幾經週折打探到一老闆打算轉讓一個面積約60多平方米的餐館,於是他立即找到了要轉讓餐館的老闆。雙方經過協商後,很快達成轉讓協議:“轉讓這間餐館,所有費用3.5萬元。”然而,當他們寫好了轉讓協議,讓房東過來重新簽訂相關租鋪協議時,房東卻提出,新來承租鋪位的老闆王某得先向他支付1萬元“茶水費”。

  “店舖一個月的租金也不過2000多元,可如今,除了3.5萬元轉租費外,還得交1萬元‘茶水費’。”權衡之後,王先生放棄了承租的想法。

  一藥店轉讓多次難産

  王先生對房東收取“茶水費”一事表示氣憤,他決定不租此鋪位而另尋他處。但是另一位老闆廖某對此事則只表示憤怒和無奈。廖某一直想把自己經營多年的藥店轉租出去,主要原因不是生意不好,而是因為自己年事已高,體力難以支撐。因為,已經70多歲的他,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12點,實在很辛苦。

  因此,早在去年,他與房東簽訂的合同快到期時,他便在店門口懸挂了“店舖轉讓”的告示。看到他的“店舖轉讓”告示後,很多人都找來想承租。但是,當他與承租者談好轉租費用,只等與房東簽訂租鋪合同時,卻被房東開出的“茶水費”給擋住了。

  今年5月31日,一位劉姓的經營者找到了他,願意花10萬元從廖某手中轉過該藥店。但事情同樣因為數萬元“茶水費”而“難産”,為此,至今該藥店仍無法正常轉租出去。

  昨天上午,記者通過店主提供的房東電話號碼,致電對方,但是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律師:可否收取費用要看租鋪協議

  對於此事,廣東明楷律師事務所宋安平律師認為,房東向新承租戶收取“茶水費”的做法不是一種合理行為,但是房東是否可以向原租戶收取相關費用,要看房東與原租戶之間簽訂的租鋪協議。協議書中如果有約定,租戶可以在合同期間將鋪位轉租給第三方,那麼房東則應該毫無條件地協助原租戶辦理鋪位轉租的相關事宜。

  但是如果租鋪協議中沒有約定,那麼原租戶在合同未到期就轉租,房東則有權向原租戶按照雙方簽訂的租鋪合同內的相關約定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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