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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身份行騙騙取他人2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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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7月5日訊(記者 王超 通訊員 王中明 張延翠) 被告人李某虛構自己的朋友季某在鐵路計劃處工作,有能力申報鐵路計劃的事實,騙取他人簽訂合同,最終因觸犯刑律被判徒刑。日前,廣饒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2011年4月,被害人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李某,兩人就煤炭買賣有關事宜進行了初步商談。被告人李某自稱是某廳級領導的司機,並編造自己的朋友季某在鐵路計劃處工作,有能力申報鐵路計劃,以此騙取被害人程某的信任。被害人程某信以為真,便與被告人李某簽訂《鐵路運輸煤炭採購合同》,合同簽訂後,被害人程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被告人李某20萬元。被告人李某得款後並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反而在合同快到期時編造自己因車禍死亡的虛假信息,並讓被害人自己處理相關事宜。被害人程某察覺自己上當受騙了,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後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明知沒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採用欺騙手段,騙取被害人鐵路計劃費,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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