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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報廢或拼裝車輛接送學生最高可罰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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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佈新增26種校車交通違法行為代碼

  法制網武漢7月4日電 記者胡新橋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金浩 韓濤 記者今日從湖北省公安交管局獲悉,為嚴懲“黑校車”,該省規定,對車主使用報廢或拼裝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近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召開專題會議,對公安部《關於增加交通違法代碼的通知》進行了研究,並明確要求各地交警部門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在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公佈的《新增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中,《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26種代碼中,近半數違法行為罰款額為200元,其中車輛所有人(車主)使用拼裝的或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罰標準最高: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沒收違法所得。而按照湖北省的有關規定,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均是罰款2000元,吊銷、收繳車輛並強制報廢。

  此外,新規還賦予校車多項“特權”。不避讓校車的,駕駛員將被處罰200元;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而同等情況下,公路客運車輛只處500元罰款。

  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局長馬國憲介紹説,此次公安部新增的26種違法行為代碼,是交管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據,也是公安部加大校車安全管理的具體舉措,但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佈實施前,新增的26種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只處罰,暫不記分。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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