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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未滿周歲 丈夫竟鬧離婚 律師:暫不能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寧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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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僅8個月大的兒子患有腦積水正在醫院接受治療,而丈夫不但5個月沒有回過家,還跟她鬧離婚。這段時間發生的一連串變故,讓家住吳圩鎮的李麗(應當事人要求化名)有些招架不住。昨日,她打進本報熱線求助。

  妻子:丈夫有外遇多次提離婚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區婦幼保健院時,醫生正在為李麗8個月大的兒子做治療。

  李麗説,她和丈夫是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的,當時兩人感情尚好。後來,她懷孕了,兩人便奉子成婚。然而,就在李麗懷孕7個多月的時候,丈夫突然提出離婚。李麗沒有同意。她以為等孩子出生後,丈夫應該會回心轉意。不料,孩子出生後,雖然公公婆婆很是喜歡,丈夫仍然堅持要與李麗離婚。

  最讓李麗無法忍受的是,2012年春節,丈夫雖然在公公婆婆的要求下回家吃了一頓團圓飯,但轉頭就再次提出要離婚。就在那段時間,李麗聽丈夫的同事説丈夫有了外遇,已經跟別的女人好了很久,只是她不知道而已。

  今年6月份,李麗的兒子在體檢時發現患有腦積水。之後,兒子每天都要到醫院接受治療。公公婆婆拿出1000多元錢給孫子看病,丈夫自上個月寄來500元後就沒有再給過錢。李麗沒有經濟來源,加上要給兒子治療,母子倆的生活日漸捉襟見肘。未來該怎麼辦,她茫然無措。

  丈夫:“感情不和,婚一定要離”

  當天中午,記者根據李麗提供的聯絡方式聯絡上其丈夫。“我跟她感情不和,婚一定要離。”電話那頭的男子語氣堅定地説。李麗丈夫稱,自己之所以結婚也是為了孩子。他與李女士名義上是夫妻,實際上兩個人的感情早已不和。

  “你妻子説你要離婚是因為有外遇?”對於這個問題,李麗丈夫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強調他有他的生活,既然與李女士感情不和,兩人何必還要在一起。

  對於記者提出的 “今後對兒子有何打算”“是否給錢為兒子治病”等問題時,李麗丈夫稱自己有給過母子倆生活費,卻不願説具體數額,最後乾脆很不耐煩地挂斷電話。

  律師:男方暫時不能提出離婚

  針對李麗丈夫的做法,南寧國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羅青林表示,男方暫時不能提出離婚。根據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羅律師建議,李麗可以找當地婦聯尋求幫助,通過婦聯找到其丈夫所在單位協商,看是否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部分作為孩子的撫養費和醫藥費。但因為婦聯不是執法單位,所以只能起到協調作用。假如這一步行不通,李麗可以向當地法院對其丈夫提起訴訟。記者蔣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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