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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成為供水服務的責任主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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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蔣麗娟

  生活飲用水新國標,從本月1日起正式強制實施。按此新國標,到戶的末梢自來水(居民家裏的從水龍頭出來的自來水)就應該可以直接飲用,可事實並非如此,無一城市公開表示自來水可以直接飲用。和現狀一樣尷尬的,是新國標的一波三折。面對日趨嚴重的生活飲用水污染,新國標應運而生,原本2007年7月1日就該推廣實施,卻推遲了5年。結果,如果強制實施成了華麗的手勢,徒具架子,水龍頭裏冒出來的水,仍然無法直接飲用。

  水質指標由35項增加至106項,基本與國際接軌,如今也強制實施了,實則沒有達成。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是水源?是水廠處理環節?還是輸送過程?當然,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到戶的末梢自來水之安全都無法保障。

  為什麼會出現當前的狀況呢?自然與有關部門的監管總是遮遮掩掩有一定的關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第37條規定和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11條第八款的規定,公眾有權查詢城市供水單位所提供的城市供水水質信息。但像很多其他政務信息公開一樣,生活飲用水的信息也亟需真正做到透明化,不要玩數字躲貓貓遊戲。衛生部每年在自己的官網以衛生統計年鑒的形式公佈全國水質檢測統計信息,該渠道較為晦澀,公眾不一定會去關注,甚至大多數公眾並不知道這一渠道。

  生活飲用水難以達標的更深層次的問題,則在於定位不清晰。城市供水不是單純的商品,它還是設計千家萬戶的公共服務産品,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需要政府資金時,有關部門往往打太極,踢皮球,認為供水應該走市場道路,企業應該自負盈虧,把球踢給市場和企業。而當供水企業想要上調水價時,政府又認為生活飲用水是公共産品,應該以保民生為主,企業不應該逐利。如此一來,生活飲用水成了模棱兩可,遊走于中間地帶。而這樣也導致政策的不穩定,更讓生活飲用水陷入如今的尷尬境地。

  但生活飲用水的安全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6月27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時表示,目前水源地、水質狀況不容樂觀,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佔總供水量的11.4%。據環保部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一半城市市區地下水污染嚴重,57%的地下水檢測點位水質較差,甚至極差。而要想飲用水真正符合新國標,不是強制實施,就能立竿見影的。這需要首先定位清楚,生活用水自然是公共服務産品,提供該項公共服務産品的當地政府應該成為責任主體,肩負起自身的責任,同時予以資金保障,畢竟提高水質是要現金和技術投入的。

熱詞:

  • 生活飲用水
  • 新國標
  • 供水企業
  • 城市供水
  • 直接飲用
  • 責任主體
  • 政府信息公開
  • 點位
  • 水質指標
  • 輸送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