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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籍華人博士昨過堂,辯稱不熟悉中國法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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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實習生易旭報道:美籍華人博士梁某偉,因涉嫌成立公司以投資商鋪有高回報為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高達6354萬餘元,造成數十名被害人損失共5919萬餘元。昨日上午,檢方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提起公訴。梁某偉辯稱他不懂中國法律,盲信了公司其他主要負責人才導致涉嫌犯罪。該案沒有當庭判決。

  梁某偉生於1972年,現擁有美國國籍,是美籍華人,案發前住在廣州市海珠區。據查,2008年8月,梁某偉投資成立了廣州市美妮公司。從2009年3月起,梁某偉聘請了同案人余某(另案處理)為公司招商部經理,組織人員對美妮公司承租的越秀區光明廣場一處物業進行策劃、裝修,命名後對外招商。

  梁某偉通過美妮公司與客戶簽訂該處鋪位1至6年的經營權,客戶一次性繳納全部租金,再由客戶與美妮公司簽訂一份《委託租賃經營合同》,美妮公司每年支付客戶投資總額8%到16%作為投資收益,由客戶將商鋪交給美妮公司再對外進行租賃經營,合同期滿後一次性返還客戶本金的方式,誘騙不特定客戶與公司簽訂合同參與投資,收取客戶投資款。

  據統計,在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以類似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6354萬餘元,造成被害人損失5919萬餘元。

  對於指控,被告人梁某偉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被告人雖投資開辦了美妮公司,但並不熟悉中國法律,輕信了公司另一名負責人余某,公司操作模式和人員等都是余某從另外一家公司帶過來的,梁某偉對招商業務概不負責,包括與客戶談判、業務員提成、發佈信息、資金多少等問題均不清楚,全部由余某一手操辦。直到余某被羈押,梁某偉才知道余某的行為違法,為此請求輕判。

  董柳、易旭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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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託租賃經營合同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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