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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到克莉絲汀過期麵包 店家否認是自家所售[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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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説6月28日買到的餐包,上面的保質期卻是27日。

銷售小票顯示,王先生28日早上買了6個麵包。

包裝袋上的保質期顯示到“6月27日”。

  東方網實習生王璽、記者劉華賓7月3日報道:家住黃浦區的王先生昨天向東方網反映説,6月28日早上在克莉絲汀麵包房購買了胚芽餐包,食用時卻發現餐包已經過期。事後,克莉絲汀門店否認賣過這種麵包,公司負責人也拒絕王先生的維權要求。

  據王先生反映,6月28日7點40分左右,他在斜土路728號克莉絲汀麵包店買了六個麵包,其中四個是花生醬口味的胚芽餐包。但事後無意翻看時發現,餐包包裝袋上的保質期竟是“6月25日至6月27日”,也就是説,他買回家吃的已是過期的麵包。

  次日,王先生撥打克莉絲汀公司投訴熱線,公司派了斜土路店的店長上門了解情況,在檢查過王先生保留的購物小票和餐包後,店長表示,他們沒有銷售過該批號的餐包,無法核實這次銷售的具體情況。隨後,王先生聯絡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在市消協的協助下,王先生再次同克莉絲汀公司溝通,對方4位負責人上門了解情況。“在看了購物小票和餐包後,他們否認餐包和小票出自克莉斯汀門店,還説如果不能提供新的證據,就無法處理。”王先生無奈地説,此後商家就沒了下文。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斜土路728號的克莉絲汀麵包房,店內正在售賣價格9.9元/個的花生醬口味的胚芽餐包,餐包包裝袋左上角,有一行很小的“克莉絲汀”商標標識,背面的保質期顯示為7月2日。一旁擺放銷售的,還有標注保質期7月3日的餐包。對於當天即將到期的餐包,櫃內沒有辟出專門的銷售區域,也沒有明顯的臨期標識。

  記者將當天的購物小票同王先生提供的小票進行比對,兩張小票的店號均為:C14011。今天早上7點50分,記者再次來到這家麵包房,發現昨日見到的臨期餐包已經下架,但新上架的餐包與當天即將到期的餐包依然擺放在一起。店內負責人表示,店內對除蛋糕以外的臨期食品,每天下午5點後都會八折促銷,“不會把臨期食品放在櫃臺上面賣”。

  記者了解到,針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市工商部門已經出臺相關規定,並明確了臨界食品“臨界點”:所售食品3天以上少於15天保質期,對應按照或者不低於期滿之日前2天期限,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要求。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對臨期食品,要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於王先生的“維權訴求”,市消保委投訴諮詢部主任陳敏表示,食用過期食品造成的人身傷害問題,可以通過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多個部門進行維權。但她同時表示,如果無法證明人身傷害和食用過期食品之間的因果關係,消費者往往很難徹底維權。

  記者今天再次聯絡克莉絲汀公司詢問此事,接線員留給記者一個電話號碼後,就匆忙挂斷了電話。但截至發稿時,這個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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