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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鄧州市的6萬多農民在16年前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到了60歲可以領取養老金時卻見不到錢,有些已經去世的農民也從未領過養老金。(7月2日《河南商報》)
鄧州市政府很快在官方網站上回應,導致拖欠的原因是近期管理機構調整,2011年農民養老保險(老農保)17.24萬元尚未及時發放。對此,鄧州市承諾一週內將拖欠2011年參保到齡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到位。
雖然鄧州市對此事反應迅速,不過上世紀90年代試點的農村養老保險(“老農保”)在2009年“新農保”實施後,事實上已宣告破産。像鄧州市參保農民的這種情況在全國其他地區也有,地方政府除了向參保農民做好解釋工作之外,至少應為政策失誤致歉,並給予最有利於參保農民的方法解決他們的問題。
“老農保”試點始自1992年,這個制度主要的特點通俗講就是相當於個人儲蓄,農民每月繳納一定的費用,到60歲後從累積起來的這筆儲蓄中按月領取養老金。鄧州市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開展老農保的,不過從報道來看,鄧州市這個工作開展得並不好,超百萬人口且農民人口占多數的一個市,只開展了一年就不再繼續,原因是主管部門發現銀行利息太低,利息根本不足以讓農民養老,最後不再推行。
政策不再推行,農民的利益不能不了了之。農民參加保險並能夠按照制度設計的初衷實現養老的保障,是國家承諾。那些壓在農民家箱子底的“綠本”實際上壓着的是一份國家的養老承諾,這個承諾應該兌現。
當年的政策失誤和一些地區工作上的問題,所造成的風險不能由參保農民來承擔。面對無辜的參保農民,當地政府應當向當年參保的農民表示歉意,對於因為通脹事實上導致的當年繳費購買力降低問題,應當給參保人適當的補償,這個補償不一定有多少錢,但補償的是政府信用。(轉自新京報,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