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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禁乞”未免操之過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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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深圳羅湖出臺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指標規定街頭若出現乞討流浪人員,將扣除城管考核分數。根據媒體報道,這一規定並無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專家則稱這一規定有可能影響到乞討人員的權利,而流浪乞討人員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手段。(7月2日《南方日報》)

  且不説這一規定並無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有可能影響到乞討人員的權利”,“必然會給城管部門帶來執法的壓力”。在筆者看來,如果在其他配套制度沒有迅速跟進(包括對原有的社會救助制度的改進以及採取有力措施讓人人擁有體面的勞動和享有有尊嚴的生活)的前提下,就貿然以管理條例的形式禁止街頭乞討行為,未免顯得有點操之過急,甚至會適得其反。

  事實上,這些年來,從南到北,從東到西,至少有10個享有立法權的省、市或社會救助站都起草過禁止在地鐵、公共汽車、城市街頭或其他公共場所乞討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或發出不要向乞丐施捨的呼籲。包括北京、廣州、南京、寧波、杭州、珠海、長沙等等。結果怎麼樣?要麼在輿論的一片質疑聲中,禁乞的法條很快壽終正寢;要麼禁乞的條例雖勉強通過實施了,但顯然沒有收到預想的禁乞效果;要麼是在茍延殘喘、奄奄一息。蓋因連美國紐約、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發達國家的大都市的路口、地鐵出站口等公共場所都不排斥乞討、賣藝,我們的一些城市憑啥?

  毋庸置疑,五花八門的乞討人員,來回穿梭在城市街頭,難免會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響一個城市的外在形象。但問題是,正如有評論曰:乞丐、流浪者、攤販、車夫——他們之所以用不體面的、“非法”的勞動或者“不勞而獲”的方式維持生存,在城市的街道上公開地展示他們的痛苦,都是他們情甘所願嗎?恐怕更主要或更深層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體能、知識和經驗妨礙了他們得到合法勞動的資格吧。而捫心自問:我們的有關政府部門究竟對這些生活在生存邊緣的弱者投入了多少關注的目光呢?有沒有將“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這句振聾發聵的話語,落實到具體的實際的行動中去呢?倒是三十多年來,各地不乏優惠政策出臺,從稅收優惠到土地政策,從允許多貸款到允許多排污,從高考加分到公務員招錄,可是,所有的優惠幾乎都傾向於關照一些強勢群體。

  何況,不問具體的行乞原因,一刀切地禁止在街頭行乞,不僅是一種簡單粗暴的做法,很可能將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逼到絕路。這與國家的存在以及關注個體苦難是國家義不容辭的義務格格不入。而説到乞丐有損市容市貌,難道比起那些動輒貪污上億的貪官無吏,比起那些極大污染環境、嚴重破壞生態的企業還更加惡劣、更加可怕嗎?

  總之,如果只是禁止街頭行乞行為,而不去想方設法積極發揮法規和政策調節餘缺的社會功能,並著力讓人人都通過體面的勞動過上有尊嚴的生活,那麼,要想杜絕街頭行乞行為,不過是一種“烏托邦夢想”。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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