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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延遲退休”:實為“違約”強詞奪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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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討會1日在京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7月2日《京華時報》)

  關於“延退”,最初的依據是“養老金缺口”,有專家預測:“2013年,全國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8.3萬億元”。當人民日報《中國養老金不會缺口18.3萬億元》一文拆穿了這一專家謊言後,人們還以為“延退”只是人社部的“試水”。結果,消停了沒幾天,人社部官員又拋出了更強硬的言辭:“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理由從原來的“缺錢”變成“勞動力不足”。總之,“延退”還“是一種必然趨勢”。

  有網友質疑:“如果這一系列的輿論不是國家授意的話,國家該好好查一下這些所謂的磚家了。老是搞這些把民眾跟國家鬧對立的磚家到底是什麼居心。”此話值得深思。因為“延退”從本質上來説是國家“違約”。不管從《勞動法》所含的法律概念,還是養老保險的事前約定,退休年齡是投保人由“應付”變為“應收”的執行點。按照契約精神,要改變合約的基本內容,不是合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説了算的。當人社部的“延退”以“意向”示眾時,已經遭到了社會絕大部分群體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強制推行“延退”,就是單方面的“違約”。那麼,有關專家為“延退”尋找種種理由,其實是在為“違約”強詞奪理。

  從人民日報《中國養老金不會缺口18.3萬億元》一文明顯不領這些專家的情來看,“延退”不是有關養老保險中“國家”一方的意思,而像是既得利益階層再次想利用國家政策多佔社會資源,延續既成的因政策缺陷造成的社會不公。從社會輿論對“延退”的反響來看,社會階層分化造成的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對立情緒,在“延退”之爭中表現的尤為激烈。這是不同社會階層對“延退”帶來的不同後果中,在明顯的利益得失上,形成的絕然相反的感受。

  因此,關於“延退”,只要尊重起碼的契約精神,有關專家的任何説辭,只能作為完善和優化既定合約的建議。而這種“建議”,必須給出有利於合約雙方的足夠理由,並得到雙方的一致認同。而有關專家拋出的“延退”理由,不管是“2013年,全國養老金缺口將高達18.3萬億元”,還是“緩解勞動力總量減少的速度”,即使是事實,也無關養老保險合約本身。換句話説,投保一方若發生意外困難,能不能提前執行給付,也就是提前退休?這就讓這些專家的言辭幾乎失去了需要厘清的必要。而更讓人疑竇叢生的是,“延退”帶來的利益得失,幾乎是以既得利益者的繼續得利和社會弱勢群體的繼續失利為後果的。這就讓“延退”更像是既得利益集團不想放棄利益優勢的“毀約”。

  本文之所以不想用當前的“就業難”質疑專家的“勞動力不足”,是因為現行的退休制度是養老保險的基本依據,作為合約中的要件,必須嚴格遵守。哪怕國家在這項保險“業務”中遇到了具體困難,也必須讓社會各階層作出讓步來緩解,決不能在大部分人“吃虧”的情況下,反而讓另一部分本來就“佔了便宜”的人因此更加得利。這應該是有關契約精神下的社會誠信問題,更涉及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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