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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見義勇為者吃虧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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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我言

  徵稿啟事

  “我知我言”欄目是一個開放式的社會討論平臺,誠邀社會各界人士供稿。

  選題要求是發生在東莞或與東莞相關的新聞事件,字數1000字以內,投稿請寄kswgzdaily@163.com。

  文/楊國棟(法律工作者)

  “我驅車抓賊,最後撞倒劫匪的摩托車,和別人合夥將其中一名劫匪抓住,我的車受損,還要我自己掏錢修車,我很不爽。”42歲的河南男子梁現華説,廣東東莞厚街警方稱幫他申請修車的錢,快3個月了,錢還沒有申請下來(相關報道見6月28日《東莞日報》)。

  梁現華説,他的要求並不高,只要有關部門把修車的錢幫他申請下來就行了。“是不是見義勇為,我不在乎,不要認為做點好事,就要得個什麼獎。”

  梁現華這一要求顯然並不過分,見義勇為可以不求回報,但總不能讓見義勇為者因為做好事而吃虧吧。這樣的事多了,以後誰還敢見義勇為呢?

  厚街仙橋派出所劉副所長説,警方正在為梁現華申報市鎮兩級的見義勇為獎,目前已批了下來,但獎金還未到位;鋻於梁現華的車在擒賊的過程中受損,見義勇為獎金對他是一點補償。由於申報到審批有一個程序,不是一日兩日就能批下來的,所以造成了一點誤會。

  有人證、有物證,各種材料齊全,為什麼見義勇為獎金3個月還沒批下來?有關部門的辦事效率是不是有些低了?而用見義勇為獎金作為修車的補償,也不太合適。

  見義勇為獎金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並沒有補償作用,哪怕見義勇為獎金再高,也不該用於修車。竊以為,梁現華驅車抓賊才導致汽車受損,這種為正義目的的付出當然不能由其本人承擔,而應由行使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政府承擔。這就好比警察臨時徵用公民車輛抓賊,汽車在抓捕行動中受損,警方會承擔車輛的全部損失一樣,梁現華的這筆修車費用也該由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門承擔。

  現在因為沒有具體規定,可能警方覺得難以操作,只能把見義勇為獎金當成補償發放給梁現華。但規矩都是人定的,既然發現了這一問題,就應積極採取措施解決,比如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補償見義勇為者的損失,而見義勇為獎金則照常發放。

  “當好人吃虧”和“英雄流血又流淚”本就不是正常現象,這只會助長社會的冷漠,不利於公民整體道德素質的提高。建立見義勇為補償機制,全額報銷見義勇為者的醫藥費和見義勇為過程中的各種支出,對財大氣粗的政府財政來説,只是九牛一毛,卻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有效引導社會風氣,讓更多人爭當“活雷鋒”。對見義勇為者和做好事的人及時進行表彰獎勵和合理補償,不僅符合公眾對“好人有好報”的期待,也是政府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另外,時下見義勇為申報難、審批手續時間長一直為人所詬病,此舉不僅損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於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繁雜的見義勇為審批手續應盡可能地簡化,對事實清楚、不存在爭議的見義勇為行為要儘快進行表彰獎勵,不一定非得攢夠了數統一舉辦頒獎儀式。審批情況應及時反饋給申請人,以免對方産生“有關部門不肯承認其見義勇為”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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