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觸犯刑律坐牢1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明明知道是盜來的贓車還去購買,想佔便宜卻不知要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日前,汕頭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林某宏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0年10月的一天下午,經陳某介紹,在明知車輛來路不明、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林某宏以人民幣27900元的超低價格購買了一輛本田雅閣灰色轎車,然後換上假車牌使用,2011年7月18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澄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宏無視國家法律,應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宏前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判處。被告人林某宏當庭認罪並交代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林某宏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汕頭中院經二審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後説法:我國《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讓、收購、代為銷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曾憲家 沈啟勇)

熱詞:

  • 林某宏
  • 有期徒刑
  • 被告人
  • 刑律
  • 並處罰金
  • 刑法
  • 刑罰
  • 法院
  • 拘役
  •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