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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惠農補貼就這樣被侵吞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0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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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南寧6月28日專電(記者劉曉莉)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三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作為一名農家子弟,廣西玉林市博白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原局長梁龍並沒有將賦予他的權力造福於民,而是借助農機購置補貼的機會,公權私用,中飽私囊,聚斂起數十萬元的不義之財,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對外公佈了這起惠農領域貪污案件。

  “溫水煮蛙”式的貪腐歷程

  博白縣位於廣西東南部,是一個農業大縣。1966年的梁龍出身農家,有多年鄉鎮工作的經歷。但梁龍把農機購置補貼變成了自己謀私斂財的一條路徑,在擔任博白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期間,借助審核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的便利,收受賄賂34萬餘元。

  梁龍第一次受賄發生在2009年9月。當時,農機購置補貼的工作在博白縣推行時間並不久,經營農機銷售的一些商家發現在這項政策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操作補貼指標“坐收漁利”,於是,手中握有指標分配審核實權的梁龍成為“公關”焦點。

  博白縣檢察院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了一系列貪腐事實:2010年11月的一天,梁龍在南寧市瑯東車站旁收受廣西某機電有限公司徐某的賄賂款20000元;2009年9月至2011年春節期間,梁龍5次收受玉林市某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阮某的賄賂款共133000元;2010年8月至2011年春節期間,梁龍二次收受陸川縣某機械廠張某的賄賂款共48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梁龍在辦理銷售農機和領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款的相關手續上,為上述6個經銷商提供了便利和幫助,先後12次非法收受好處費34600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梁毅介紹,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全自治區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739件2539人,佔立案總人數的46%,涉案總金額達2億余元。

  揭秘農機補貼腐敗“利益鏈”

  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27條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基本程序為:符合購機條件的農戶填寫書面申請──申請經審核並公示後,由縣農機局與購機者簽訂農機購置補貼協議書──購機者將申請表、協議書和身份證提供給經過縣農機局審核確定具有農機銷售資質與合格機具的銷售商──銷售商出具差價款的正式發票後,農民付款購回農機──銷售商憑農機銷售證明從縣農機局領回國家補貼款。

  博白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謝鋼説,有兩個環節容易成為貪腐官員與不法經銷商鑽營牟利的機會:一是農機銷售資質與入選補貼範圍農機種類的確認,進入這個範圍的農機具將在銷售量上實現翻番,利潤豐厚;二是作為申領補貼憑證的農機銷售情況難以逐一跟蹤核實,銷售商甚至會持假的銷售證明材料申領補貼,而將並未實際以優惠價售給農民的農機具再原價外賣。

  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劉繼勝説,梁龍受賄贓款的來源恰涉及了上述兩類坑農的形式。農機購置補貼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在廣大農村地區所産生的負面影響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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