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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畫作被畫家定為贗品法院判賣畫者退錢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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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29日消息:徐先生花14萬元買了畫家霍春陽的畫作,但經畫家本人“鑒定”卻非真品。之後賣家堅持不肯退畫,還稱畫家本人無權定畫真偽。今天上午,一中院終審判決認定當代畫家對自己作品的鑒定有“權威性”,故認定涉案畫作並非真品。

  2011年5月31日,趙某向徐先生出示了一幅畫作《早報春信》,並稱該畫為當代著名畫家霍春陽的真跡,雙方後以14萬元的價格成交。

  收畫後,徐先生找到畫家霍春陽鑒別該畫,得到的回應是並非本人手筆。為此徐先生將趙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索還14萬元畫款。

  趙某辯稱,徐先生交給法庭的畫作,並不是當初自己賣給徐先生的那幅,但又沒提出相關證據。

  後一審法院認定:作為《早報春信》真品的畫家,霍春陽對作品真偽的鑒別有權威性,故根據公證書中霍春陽的證人證言,可認定趙某交付徐先生的畫作並非霍春陽真跡。

  基於此,徐先生與趙某對貨物質量存在重大誤解,對於雙方因買賣畫作所産生的合同關係,應予撤銷,合同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返還。故法院支持了徐先生的全部訴求。

  宣判後,趙某提出上訴。他認為由於道德風險的問題,書畫作品真偽的鑒定不能由作家本人來鑒定,應由司法鑒定機構來做。徐先生的代理人則稱,目前根本沒有司法鑒定機構能夠説清楚專業畫作的真偽。

  那麼,畫家本人對自己作品的真偽是否有發言權?一中院對此認為,對當代畫作而言,畫家對作品真偽有決定權,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並不高於畫家本人的鑒定意見,因此,法院採納畫家本人的意見,認定畫作並非真品。

熱詞:

  • 鑒定
  • 退錢
  • 贗品
  • 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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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畫作品
  • 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