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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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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西寧6月29日電 記者韓萍 為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青海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青海省發展改革委會同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制定出臺了《青海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要求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細則》明確規定了青海省各類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審批原則、程序和權限,明確了制定或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要與幼兒園的評價相結合,堅持“按質論價,優質優價”的原則,細化了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的列支項目。

  《細則》強調,各級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佈局調整後的閒置校舍開辦幼兒園,減少幼兒園的投資費用。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青海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以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同時,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章程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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