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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董事長欠債過億拒不償還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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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遊春亮

  本報實習生惠珍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肉聯廠及深圳市豐瑞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房金龍,數年來不按公司章程經營管理企業,背著其他股東擅自向銀行和個人借款累計逾1.7億元。在公司具備償還能力及收入穩定的情況下,房金龍與其妻子林妙珊操縱公司拒不償還債務並千方百計侵佔公司財産。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房氏夫婦判刑後,房金龍辦理“保外就醫”,並且大搖大擺地進行高消費,而對於那過億元的債務,房氏夫婦根本就沒有理睬。

  作為主要債主的深圳市多家銀行及陳某東等人在氣憤之餘,近日將此情況反映給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舉債逾1.7億元

  自2004年開始,房金龍、林妙珊夫婦背著其他股東,以南山肉聯廠的財産作擔保大肆借款,舉債逾1.7億元,債權人包括:某商業銀行華僑城支行、某銀行深圳分行、某銀行竹子林支行、某銀行南山支行及徐某發、陳某民、陳某東等多名個人。

  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多名債權人中,除了某銀行追回500萬元借款外(僅佔欠款十二分之一),其他債權人均分文未得。而實際上,南山肉聯廠、豐瑞祥公司有價值超過7400萬元的房産和價值超過3000萬元的生産設備,每年僅租金、加工費收入不低於1300萬元,此收入尚未包括其自身屠宰及銷售收入。

  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2008年3月12日,債權人陳某東以深圳市豐瑞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銀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房金龍、林妙珊為被申請執行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深圳市仲裁委員會(2008)深仲調字第6號調解書,執行標的為20453652.54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日向被執行人房金龍、林妙珊夫婦送達了執行令、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向法院申報財産情況。

  房金龍、林妙珊夫婦在收到深圳市中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後,既不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産,深圳市中院于2009年4月14日決定對兩人拘留15日,但未能查找到兩人下落。深圳市中院于2010年10月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兩人實施邊防監控後,在2010年11月15日通過邊控在深圳口岸將其抓獲。其間,房金龍夫婦仍分文不還。

  陳某東遂于2010年11月16日同其他債權人一起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追究房金龍、林妙珊刑事責任的申請。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房金龍、林妙珊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2011年7月25日向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房金龍、林妙珊作為負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通過繞開查封賬戶的方式轉移業務收入,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故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房金龍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妙珊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

  判決下達後不久,在戶籍所在地深圳服刑的房金龍于2012年1月10日,從深圳市南山看守所被轉至房金龍的老家廣東省普寧市看守所服刑,申請“保外就醫”並或批准。

  更令銀行等債權人不解的是,房金龍至今仍大肆高消費並招搖過市。

  本報深圳6月28日電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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