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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鼓勵舉報高校教師職稱評審違規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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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江蘇省教育廳印發《江蘇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舉報投訴處理規程(試行)》。這是江蘇省首個專門針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定中出現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

  《規程》提倡和鼓勵舉報人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出舉報事項,使用真實姓名(名稱),並載明聯絡方式,向江蘇省教育廳及高校反映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涉及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的活動。舉報人應對所舉報問題提供證據和查核線索。

  江蘇省教育廳師資處處長樊增榮介紹,《規程》中強調,高校收到的舉報投訴由學校人事部門&&處理。凡涉及學術不端的由學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學校人事部門負責匯總鑒定處理意見,並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或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對查實存在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的人員,不得向江蘇省教育廳推薦申報。對依法應當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高校應當及時移交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對情況特殊的舉報投訴,由江蘇省教育廳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與以往相比,此次頒發的《規程》還進一步細化,規定處理意見需以學校正式公文的形式上報江蘇省教育廳。

  《規程》中明確,對已獲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舉報投訴,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經查實存在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的,商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撤銷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樊增榮介紹,經查實存在學術不端和違規行為的申報人員,以及被撤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評審,同時江蘇省教育廳給予通報批評。所在學校應根據其問題性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處理。

  樊增榮介紹,《規程》中對評審專家違紀違法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江蘇省教育廳將不再聘請其擔任任何項目的評審專家,並給予通報批評。所在學校或有關部門應根據其行為性質和造成後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高校不按規定程序推薦申報、弄虛作假、包庇縱容申報人弄虛作假、不按規定要求嚴格審核材料等情況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江蘇省教育廳退回存在問題的材料,並給予通報批評。

  《規程》試行後,對被舉報人的處理將及時書面通知被舉報人。被舉報人如有異議,可以依法向做出處理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訴。舉報人也擁有投訴處理的知情權。“對署實名舉報投訴的,應當根據誰處理、誰答覆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答覆其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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