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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信用卡被偷遭盜刷2.34萬元 銀行被判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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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偷來的信用卡雖設了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但沒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

  核心提示

  本以為信用卡有交易密碼保護,肯定是安全的,但還是被小偷刷卡消費23400元。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後,霍某將銀行訴至法院。6月27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銀行賠償霍某損失13400元。此前,銀行已退還霍某1萬元。

  銀行方面稱,霍某的信用卡雖設置了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於未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在實際交易時隨便輸入任意密碼也可成功交易。

  錢包被盜,信用卡被刷卡消費23400元

  2009年4月20日,霍某與朋友吃飯時,錢包被盜。因被盜錢包中有某銀行的信用卡一張,霍某立刻致電該銀行客服挂失。但客服人員告訴霍某,其信用卡在當晚已刷卡消費兩筆,共23400元。霍某十分驚詫,明明設置了密碼,也並未洩露,竊賊怎能使用該信用卡?

  客服人員告訴霍某,他的信用卡雖設置了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但是由於未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因而雖有交易密碼,但在實際消費交易時隨便輸入任意密碼也可以成功交易。

  訴至法院,判銀行賠償損失

  經協商,銀行退還霍某被刷卡消費23400元中的10000元,剩餘13400元要求霍某自己承擔。霍某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13400元。

  經法院查明,在信用卡開卡説明上,沒有記載“消費交易憑密”流程説明,也沒有記載設置交易密碼後,還需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未盡到告知義務,致使霍某雖設置交易密碼,未能開通“消費交易憑密”功能,在信用卡被盜後,被人惡意刷卡234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拿到新卡,一定要在卡上簽上名字

  此案主審法官認為:信用卡持卡人雖然不設密碼,但只要消費憑單上的簽名不是持卡人簽的,持卡人就完全不需要為盜刷負責。

  目前國內信用卡用卡環境還不很成熟,憑密碼交易的持卡人注意用卡時,儘量用手掩蓋密碼器,防止密碼洩露。而使用無密碼信用卡的持卡人,也應該進行多重防護,如短信提醒、交易金額限制等,並選擇一些有失卡保障和異常交易監控的銀行。拿到新卡後,一定要在卡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而且字體筆跡最好有一定的特色,別人不容易模倣。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而銀行方面也應該給廣大消費者提供一個清楚明白的説明,並起到告知義務,讓消費者安全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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