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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礎電信業務向民資開放 電信改革獲實質進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通信産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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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今日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了“鼓勵”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八個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鼓勵民間資本開展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網絡託管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以及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資質;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鼓勵民營電信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在接受通信産業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實施意見中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試點、接入網業務試點和駐地網業務是八個重點領域中的亮點,是“電信改革的實質性進展”,而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等則是對原有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據記者了解,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購買移動通信服務或租用移動基礎設施,包裝成自有品牌,重新定價後,再轉售或出租給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或電信用戶使用,從中獲取利潤。轉售業務經營者可以附加經營業務必須的設施,如相應的網管系統和計費系統等,但不能建設基礎電信網絡設施。

  所謂接入網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或用戶網絡接口(UNI)相連接的接入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屬於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接入網業務屬於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電信管理條例提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將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電信資源有效配置等因素,逐步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

  楊培芳認為,實施意見是對部分基礎電信業務向民間資本開放,值得鼓勵。

  同時楊培芳也建議,民間資本今後應更多地參與移動互聯網産業,在新的産業群如雲計算、物聯網、電子商務等領域有更多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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