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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賠償是遠遠不夠的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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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士強

  6月20日發生在濟濼橋附近的工人井下中毒事故中,已經有兩名工人死亡,一人還昏迷于重症監護室中。安全生産的話題成了街談巷議的焦點,事故的善後工作和對責任人的懲罰引發了廣泛的關注,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誰雇用了這些工人?

  最清楚問題答案的莫過於死傷者的家屬,然而問到他們時,他們卻選擇了沉默,只是不斷重復著“已經協商好了”。至於協商的另一方是誰,沒人知道,而事故相關的幾個公司的負責人,都不約而同地表示“不是自己”。

  很理解這幾位親屬,他們的緘默是一種自我保護。在強忍著悲痛千辛萬苦地取得賠償之後,他們不惜包庇造成自己親人死傷的責任人,選擇用沉默來保護著來之不易的賠償金。也許他們並不知道,這種沉默的行為很有可能讓真正的責任人逍遙法外。

  儘管在工人親屬看來,這筆錢是可以接受的,但從法律規定看來,僅僅賠償是遠遠不夠的,事故的責任人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有關生産安全的法律條例在制定之初,就是本著維護生産安全和工人生命的宗旨,如果沒有懲罰,這些都將成為泡影。

  有的責任人也許還心存僥倖,認為能夠用賠償代替處罰,用錢封住家屬的嘴,用錢消解承擔責任的災。其實,對於生命的價值來講,這筆錢顯得太少,如果錢能擺平一切,安全生産的秩序誰來遵守,工人的生命又有誰會重視?

  我們相信調查組有能力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給予心存僥倖的責任人當頭棒喝,也給死傷的工人和關注這一事件的群眾滿意的答覆。同時,這也是給以後的生産建設工作敲響警鐘。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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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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