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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更新購車指標申請月底前需提交 逾期作廢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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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佈溫馨提示稱,2010年12月23日至去年底期間,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申請更新指標的單位和個人,需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

  據了解,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實施細則》(修訂)的第十九條規定,“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申請更新指標的,可以自本《實施細則》(修訂)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根據此規定,申請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已經臨近。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在此特別提醒符合上述情形、仍有小客車更新需求的單位和個人,為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失,請及時提交更新指標申請並確保提交信息的準確性。提交過申請但因信息填寫有誤未能成功獲得更新指標的,也請務必于截止時點之前修改錯誤信息、重新提交申請。

  此外,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登出手續。

  來源:京華時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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