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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他用毒品“招待”朋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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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 圖

  本報訊(特約通訊員 章偉聰 記者 袁瑋)昨天是國際禁毒日,長寧區法院昨天下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蔡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市政法委、市禁毒辦的“6 26國際禁毒日直播特別節目”對庭審實況進行了直播。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最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

  今年1月21日是農曆小年夜,下午4時許,蔡某備好自己的“年貨”──海洛因後,打電話給朋友朱某,邀請他到家裏一起吸毒。當晚10時,兩人一起在蔡某家裏,蔡某以燙吸方式,朱某以注射方式吸食了海洛因。24日年初二,蔡某再次邀請朱某到家裏一起吸食毒品。2月23日,兩人第三次在蔡某家裏吸食毒品後,又應邀到他處吸毒並被警方當場抓獲。蔡某因此被處強制戒毒二年。強制戒毒期間,蔡某向警方供述了容留朱某吸毒的犯罪行為。

  法庭審理查明,55歲的蔡某在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0年又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之後,2001年12月、2004年6月、2005年8月、2007年1月和今年2月,先後5次因吸毒被處勞動教養和強制戒毒,總計期限達7年零3個月。

  蔡某在法庭上交代,自從1997年第一次吸食毒品之後,就墜入了毒癮攻心的深淵而無力自拔,屢戒屢吸。“我控制不了自己。”蔡某説。

  法庭認為,蔡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考量蔡某屬毒品再犯,有自首情節,在庭審中自願認罪等因素,法庭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熱詞:

  • 蔡某
  • 招待
  • 強制戒毒
  • 判處被告人
  • 有期徒刑
  • 販賣毒品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判決
  • 當場抓獲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