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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嚴厲打擊吸販毒行為 嚴懲一批運販毒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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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為嚴厲打擊吸販毒行為,近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批運輸、販賣毒品人員進行了嚴厲懲處。

  津川兩地毒販被抓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2月,被告人劉某、馬某共謀從成都購買毒品運回天津,由馬某負責販賣。後馬某聯絡被告人許某,商定由許某聯絡人員購買毒品。2011年3月至5月,劉某、馬某多次購買冰毒、麻古回津販賣。5月20日22時,公安機關在本市和平區南京路與鞍山道交口處將劉某抓獲。5月21日13時,馬某在塘沽金元寶商廈五樓被抓獲,當場查獲冰毒三包,麻古19片。當日15時,在馬某暫住處西青區大寺鎮泉集北裏搜查出冰毒兩包,麻古9片。2011年6月3日,樊某在成都市落網。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處樊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劉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馬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000元。許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30000元。

  男子長途自駕運毒被擒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0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服刑期間與四川人茍某(另案處理)相識,釋放回津後,李為牟取經濟利益,與茍某預謀從茍處購買冰毒回津販賣。2010年11月30日,李某讓其妻桂某給茍某之妻宋某賬戶匯款14萬元用於購買冰毒。2010年12月初,李某前往成都,從茍處取得所購買的冰毒466.65克。此間,黑龍江省人劉某(另案處理)亦向茍某匯款39萬元購買毒品,茍遂將劉所購3000余克冰毒交與李某。2010年12月5日淩晨,李某駕駛汽車由成都出發返津。當日23時許,當他駕車行駛至津滬高速公路津靜橋收費處出口時,被民警抓獲,當場收繳冰毒4092.2克。

  法院認為,李某一次性運輸毒品達4092.2克,毒品數量大,應依法判處死刑,考慮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且所運毒品未流入社會,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因此,對其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戴偉東)

熱詞:

  • 冰毒
  • 馬某
  • 李某
  • 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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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毒
  • 2010年
  • 抓獲
  • 麻古
  •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