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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游泳卡須防貓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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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劉永新)又到夏季游泳消費高峰時節,市消委會統計數據顯示,近期市民關於游泳消費投訴增多。針對游泳消費旺季常出現的種種消費安全和問題,市消委會昨發佈夏季游泳消費提示,提醒市民注意維權。

  分析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辦理游泳卡後不能兌現足額、合格服務;游泳培訓班教練專業技能不過關;《衛生許可證》不齊或未按照中國救生協會相關規定配足持證上崗的救生員等。

  一些游泳消費場館在遊説消費者辦年卡、月卡時,誇大其優惠性、便捷性,但當消費者交錢後前來消費時才發現,不是因為“有比賽,暫停開放”,“有包場,十分抱歉”,使消費者屢屢費時費力多了週折。而有的消費者發現,游泳卡辦時容易退時難,而且有的在卡遺失後被告知“不予補辦”。此外,卡過期餘額不退、服務未做全、辦卡後經營者中途撤場玩“消失”等問題也常讓消費者倍感苦惱。

  市民許先生曾向市消委會投訴,他在居住小區游泳池付費游泳時,被泳池裏的瓷片割傷右腳,許先生在醫院縫了3針,10多天后才得以拆線。除身心都受到傷害外,許先生還承受了因意外受傷帶來的醫藥費開支、10余天的誤工損失等,但他在向經營者提出賠償要求後,對方消極應對。而市民柳小姐則反映她在辦卡後前往游泳場館消費,結果被告知當天因有比賽佔用場地,暫不接待。更荒唐的是,市民黎女士在為孩子報了一個承諾為10個課時的游泳培訓班後,發現教練只教了5節課便不再教授,理由是:已經學會,不用再教。

  針對類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游泳消費“5注意”。一是應到正規游泳場所游泳,因為正規游泳場所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定的《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並具備市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能按照中國救生協會規定提供每250平方米游泳館配備一名救生員的安全保障,且場所內有醫務室和專職醫務人員。二是兒童游泳需有成人帶領,不可把孩子安全完全寄託在服務場所救生員身上。三是應自覺遵守游泳場所的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能在泳池裏追逐、推搡或玩“花樣跳水”,以免侵犯他人權益並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隱患。四是慎重選擇游泳培訓班,若報班應了解教練是否為持專業技術證照上崗。五是謹慎辦理游泳卡,以防遭受退卡難、卡過期款不退、游泳時段限制等不快。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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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練
  • 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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