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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莫倉促為"撐傘女孩"貼標簽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5: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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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網絡紛紛颺颺地哄傳長春女孩為一雨中行乞老人撐傘的“事跡”,有的媒體還把廉價的“美麗”道德桂冠捧給她,並對她被所在打工的小餐館辭退大表同情。我認為,在弄清一些基本情況之前,就貼上“最”的標簽,多少反映出少數年輕網民的浮躁和價值觀的混亂。

  關於女孩為行乞老人撐傘究竟美不美?我們只要從事件本身進行分析,便可以進行道德界定。現行的社會制度,並不允許或支持在公共場所、鬧市乞討,一旦發現有人乞討,應儘快由民政部門進行救助;國家現在富了,政府也有能力、有責任把真正貧困的乞討人員救治工作擔當起來。其實,目前在城市的老年乞討者,其情況也較複雜,有的是確實家境窮困(因病或因災等),只得拋頭露面乞討;有的是因子女不肯贍養或無力贍養等家庭問題所迫;有的則是職業乞討者。一般而言,對前二者情況的乞討者,人們都寄于同情和善心,儘管有關部門發現後會救助,但許多人見了乞討老者,都會丟下幾個零錢,這種善舉雖小,但值得肯定。而對職業乞討者,我認為就應由有關部門管起來。依我的經驗,在北京、上海以及長春這樣的大城市市中心、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乞討者,大都是“職業乞討”,我自己就多次看到過有老人乞討後,事後被年輕同伴攙扶轉移的事,恕我直言:真正農村的貧困老人,他們一般是無能力千里迢迢到大城市中心乞討的。

  如果長春這個撐傘女孩真要對乞討老人表現同愛心,她應該先掏點身上的錢資助老人,然後再為乞討老人向民政救助部門報告,或將老人攙扶到救助部門去;若老人家境確實貧困(或因家庭成員需大筆醫藥費),她也可以上網發帖或當場向路人幫老乞丐向社會求助;或將老人先接至餐館休息、自己掏錢讓他飽餐一頓等等。她若因能力所限無法做這些事,正如許網友指出的,可以把雨傘留給老人,自己回餐館上班。但現在我們看到的是,該女孩對老人切切實實幫助的事一件也沒做,她只是為乞討老人撐雨傘,但人們分明看到,老人對下雨是有備而來,是穿雨衣乞討的,故女孩撐傘之舉,其實可有可無。依我想:從博取路人更多施捨的角度看,穿雨衣坐地乞討可能更引來路人同情,而女孩為其打傘,反而會引發路人的其他“聯想”。所以,女孩在本質上其實為乞討老人什麼也沒有做,故許多網民認為該女孩是在作秀,似乎也不無道理。

  雨中為乞討老者撐傘的女孩可能見老人雨中乞討太可憐,她想陪伴對方一會兒,多少也算是施以溫情。但這種行為,與我們提倡的大美、大善、大愛是有區別的。我不贊成把這女孩稱為“最美”並奉為道德楷模。把這種行為當成社會的大美大愛大善來宣傳,更有混淆社會道德觀價值界線之嫌,是一種對尚未構成道德的某種意念的庸俗放大。所以我要説,撐傘女孩所做的事,與近期讓公眾敬仰的張麗莉、吳斌兩位英雄的“最美”,兩者的道德價值並不在一個層面上。

  至於餐館老闆辭退女孩,我認為不應受指責——如果做好事就可不要勞動紀律(何況又不是緊急、突發關頭),單位就沒有規矩了。據説當時餐館有工作人員讓女孩把傘給老人,女孩卻不肯,非在那裏為乞討老人打傘。女孩是高中剛畢業,正要上大學,是暑假打工而已,説明她並不真把餐館這份工作當回事。如果確是這樣,“作秀”的因素就不能完全排除。所以,社會輿論確實不宜把撐傘女孩的行為做道德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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