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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四川核發統一的機動車環標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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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晚報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聯合出臺《關於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從今年10月1日起,將在全省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工作,各市(州)機動車輛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在有效期滿後,全部換發成全省統一的合格標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原發放的地方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在有效期滿後全部進行換發。成都機動車輛現有的合格標誌在有效期滿後,也將換發成全省統一的合格標誌。

  監督檢查

  排放不達標 過不了年審

  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市(州)環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對在用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針對城市區域內集中停放的、排放明顯可見污染物的、道路行駛的高排放車輛,會進行重點抽檢。該負責人透露,接下來,四川各市(州)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將會與財政、工商、商務等部門協調,嚴格執行營運車輛強制報廢標準,加強營運車輛的有效管理和監控。

  此外,四川將在全省建立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定期檢測、抽測結果不合格的車輛,必須到獲得有關許可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後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輛,將拿不到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通過不了交警部門的年審。

  外地車輛

  轉入須符合遷入地排放標準

  另外,《意見》嚴格了車輛登記管理,符合本地排放標準的新車,交警部門會直接登記註冊。跨省或跨市(州)轉入的車輛,必須符合遷入地執行的排放標準。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本市(州)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新車與轉入車輛,交警部門不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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