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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回應“督造”天價粽子 屬違約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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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劉冕)臨近端午,一款標有“故宮督造”字樣的粽子,售價高達1880元。昨日,故宮博物院發表聲明,該款“天價粽”並未提交故宮備案存檔。

  這款打著“宮廷標簽”的粽子生産銷售方為北京禦茶膳房公司,其官網售價達1880元,並號稱“故宮督造”。

  對此,故宮博物院表示,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宮紫微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匯力發食品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匯力發公司開發、研製、製作故宮宮廷系列食品,産品須經該院確認後,可使用“故宮督造”字樣,使用期限為10年,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後北京禦茶膳房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匯力發公司生産此類産品的合作廠家。

  2009年,禦茶膳房公司就曾因授權問題,引起監管部門和社會輿論的關注,當時故宮為清理授權開發行為,規範經營運作,曾向匯力發公司發函要求終止合同。2010年,禦茶膳房公司、匯力發公司向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禦茶膳房公司依照與匯力發公司簽訂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權合法有效,禦茶膳房公司生産的此類産品可以使用“故宮督造”字樣。經法院主持調解,合同繼續履行至有效期結束。

  經核實,該公司此次生産的“故宮督造”粽子産品的有關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約定提交故宮備案存檔,屬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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