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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西班牙工作居留能否在歐洲其它國家工作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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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是第一個兩年工作居留。我想去歐洲其它國家工作,因為我男友在那邊留學。我能不能在西保險,但是在歐另一個國家上班,等要更換居留了再回來嗎?如果我男友申請伴讀,那我能過去嗎?對我的工作居留會不會有影響?

  答:歐盟國家有規定,凡在其中一個國家有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辦理到另一個國家定居和工作。所以,即便有了西班牙的長期居留,要到另一個國家工作,也需根據那個國家的法律申請工作許可,而不是直接過去工作。

  你目前只是兩年有效的居留,因此,更不可能到第三國去工作。既然,法律不允許你在那裏工作,即便在西班牙保險,也是不合法的。以前不是沒有類似的問題出現。前不久,有個年輕人,拿著西班牙的長期居留,到葡萄牙去玩,但是,站到了人家商店的櫃臺裏面聊天,被當地勞工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給她發出了驅逐令。在一個歐盟成員國的驅逐令,同樣會直接影響到你在西班牙的合法居留,因為,這些國家的內政部是有資料共享系統的。

  你男友在其它國家學習,可以申請家屬伴讀。但是,一般是指直系家屬,即配偶或子女。你們尚未結婚,應該不屬於可以伴讀之列。然後,即便你們結婚了,你在那裏獲得了伴讀的居留,你會失去在西班牙的合法居留:一個人不可以同時得到在兩個國家的定居許可的。設想,你既然在那裏陪讀了,一定會離開西班牙。那麼外國人法規定,凡非長期居留持有者,在一年內不得離開西班牙超過6個月。雖然護照上看不出你出境了,但是,前面已經説了,歐盟國家共享外國人資料,你在那裏得到居留,西班牙內政部也會知道的。(摘自:西班牙歐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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