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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車禍後成智障殘疾 借來助力車是假冒産品索賠無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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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20日消息:因駕駛借來的超標助力車,19歲的小俊不僅撞傷他人,自己也摔傷致精神障礙7級傷殘。由於這是一輛嚴重超標的車輛,屬於大功率兩輪摩托車,小俊應負事故全責。為了給致殘的兒子討回公道,母親李女士先後將助力車的銷售商、所有者(同學)和生産廠家告上法庭,結果,銷售商溜之大吉;同學揚言“賠錢沒門”;生産廠家調查後發現,這輛助力車是假冒偽劣産品。

  昔日翩翩少年郎,如今卻成了不能料理生活的殘疾人,母親心痛不已。在奉賢區法院的協調下,被告上海本菱摩托車製造有限公司在原告撤訴後主動捐贈一萬元給小俊治病,李女士將另找途徑訴訟。

  借來助力車撞人傷己

  2010年9月的一個晚上,家住本市崇明縣的小俊,為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從同學家借了一輛助力車,沿陳海公路由西向東行駛,途中不慎與同方向行走的路人胡某發生擦碰,將對方撞倒在地的同時,自己也重重摔在地上,昏迷不醒。

  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檢驗結論為:該車氣缸工作容積為124ML,屬兩輪摩托車。這意味著該車是機動車,非助力車。交警認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小俊在非機動車道內駕駛摩托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此時,小俊已昏迷不醒整整一個月,頭部先後動了兩次手術,花了30多萬元。雖保住了命,但已喪失了正常人的思維。經鑒定,小俊腦外傷構成精神障礙7級傷殘,自身行為能力受限制,不能獨自料理生活。

  去年1月,小俊的母親李女士收到了崇明法院送達的開庭傳票。傷者胡某將小俊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類損失3萬多元。

  肇事車輛屬假冒産品

  兒子將人撞傷了,理應賠償。然而,兒子受傷所産生的費用又該由誰來買單?

  去年6月初,李女士將兒子的車主同學張超及其父親、銷售商一併告上崇明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36多萬元,並承擔對胡某的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受理後,銷售商竟關門溜之大吉。承辦法官到虹口工商局調取註冊登記信息,發現該銷售商自2009年註冊登記後,從未年檢,無法找到。張超家人得知他們成了被告,惱羞成怒:“賠錢沒門!”李女士撤訴後,今年2月將官司打到了奉賢,以生産超標助力車為由將上海本菱摩托車製造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近36萬元。

  根據廠家提供的本菱摩托車合格證標本,與原告提供的合格證對比,法官發現,廠家的標題是“本菱摩托車合格證”,原告的是“本菱助力車合格證”。其二,本菱摩托車合格證有7處防偽標記,而本菱助力車卻無防偽標記。對照發票,廠家提供的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電子發票,每輛車一經出售,其合格證即上傳國家摩托車數據庫。原告出具的是手寫發票,網上無信息資料可查。由此證明,肇事車屬假冒産品,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文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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