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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汛抗旱督察實施細則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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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福建日報6月20日訊(記者 吳洪) 為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關於“加強國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改革”的要求,日前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增設了3名正處級督察專員,並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督察辦法》(試行)的規定,出臺了《福建省防汛抗旱督察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規定,防汛抗旱督察職責包括督察防汛抗旱法律法規政策執行落實情況,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汛搶險隊伍、物資及預案準備情況,各類預案、調度方案執行情況,決策指令和應急措施及其執行情況,各類災害處置情況等。

  督察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防汛抗旱督察工作,設立督察專員;市、縣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防汛抗旱督察體系,負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督察工作可採取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應急督察等方式進行。被督察對象應當按照督察意見書按時完成整改任務,不配合、不履行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細則》還對督察方式、督察程序、督察整改、督察體系建設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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