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南方日報:業主不承擔強拆違建費用之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18日,《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條例刪除了當事人承擔拆除違建費用的條款,拆除違建的費用不再由當事人承擔,而由公共財政負擔。現在倡導和諧拆違,人性化執法。從這個意義上説,“業主不必再承擔強拆違建費用”有其進步意義,但筆者有三憂——

  一憂對普通市民有欠公平。畢竟公共財政的錢來自納稅人,不能讓沒違建的人為拆違建埋單。

  二憂違建大增。此前規定,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城管應責令當事人限期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城管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刪除此條款,會否讓更多業主博違建,違建不被強拆算博成功,即使博失敗被強拆反正不用承擔強拆違建費用,違法成本也少一大截。

  三憂腐敗增加。條例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為違建供水電最高罰十萬。區區十萬罰款對財大氣粗的某些發展商或業主來説,簡直是“濕濕碎”(小意思)。他們會很情願、很配合地替“相關單位和個人”交罰款,並給“相關單位和個人”好處費,這早有先例。

  清拆既成事實的違建,不僅浪費社會資源與公共資源,破壞環境,而且還可能引發社會矛盾。所以,最好是不讓違建出現,而違建不可能一天建成,違建剛開始建時,屬地的管理部門就應制止!對控違不力、不作為、參與包庇違建等行為,應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據了解,國外對於違建有非常嚴格的法律,政府會對違建估價後加倍罰款,所以老百姓一般不會建違法建築;日本追究違建時建築師也要承擔很大責任,會被取消資格。

  但願筆者的三憂只是杞人憂天。

熱詞:

  • 違建
  • 強拆
  • 業主
  • 濕濕碎
  • 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
  • 拆違
  • 當事人
  • 人性化執法
  • 法院強制執行
  • 違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