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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近的“醉駕距離”才能免於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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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川夫

  深圳龍崗區坪地街道辦統戰部副主任莫王松在醉駕的狀態下駕駛公車被交警發現,之後辦理取保候審,就一直正常上班。人民檢察院“要求判兩個月刑期”,但龍崗區人民法院卻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免於刑責。對什麼是“情節顯著輕微”,法院給出的解釋是“被告醉駕駕駛距離不遠”。記者想查詢判決書,被法院以“涉密”為由拒絕。(6月19日《中國青年報》)

  當地法院的這一判決,以及為此找出的理由,引發各大網站、論壇及微博上的網友的強烈反彈。“網意”的情緒所指,無非是司法機構所得出的這一判決,有悖于法律公平底線——憲法賦予公民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其內涵既包括司法平等,又包含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酒精測試結果超醉駕標準兩倍之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醉駕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顯然,這樣的判罰有待商榷。

  難怪有網友已經預測“醉駕不遠、不予法辦”這句官場語錄將新近記入今年的“雷人語錄”中了,而且其“雷人指數”估計不低。雖然曾有人提醒過,在中國別把村官與街道辦的官員不當官,他們若“官”起來能量大著呢?但我還是禁不住有些納悶,在舉國對“醉駕”痛惡的大背景下,這麼小的一個官員,居然就能將法律戲玩成這樣,相當於公開撩撥公眾的神經,這還是讓人大感意外的。有網友很悲傷地發帖説:“下一步懲治醉駕,我們還有希望嗎?”

  其實,我對在街道辦這個小地方為人民服務的莫王松為何有這麼大的本事,他背後有多少“皇親國戚”可以駕馭的資源,甚至是,應該怎麼判刑都沒多大興趣。畢竟這種事情太多了,只是莫王松有些倒楣,醉駕免刑的信息給一不留神洩露到民間了。我只是特別想知道多少米之內屬於“醉駕不遠”,可以被善解人意的區法院給予免刑。明晰了這個能量化的“醉駕距離”,儘管我作為普通百姓,沒有權力資源可以調撥,也可以在下次在“不遠”的距離內喝酒開車。

  當然,轉念一想,我這樣的擴大只存理論意義。當作為百姓時,一旦醉酒駕車,估計情況很遭。其實,通過頗長一段時間的議論,大多數人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公務員是人民公僕,僱主醉駕要入罪,憑什麼僕人醉駕掉了烏紗帽與鐵飯碗就“後果嚴重”、“不公平”了?之前此類過於直白的為己之利公開吶喊的行為一再進入公眾視線。有話語權的精英人士,似乎已毫不含蓄地習慣性地將屁股坐到局部利益的板凳之上,導致了各階層利益在立法、立策過程中,未得到充分、有效、公平的博弈。

  在“醉駕入刑”這道命題上,公安部和最高檢的態度較明朗。前者稱“對經核實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後者稱“醉駕案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律起訴”。而最高法的態度似乎有些模糊,先是一名副院長表示“不能認為只要醉駕機動車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接著最高法稱將印發“指導案例”,以規範醉駕案件審判。當時就有不少網友表示對最高法的表態感覺不解,這會不會成為官員醉駕免刑而“豁”開的一道不公傷口。果不其然,莫王松便有點像是一名從這道“傷口”偷偷鑽過的漏罰者。(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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