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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總理 遭最高法院“解職”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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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19日裁定,總理吉拉尼犯藐視法庭罪,不得繼續任職。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喬杜裏宣讀裁決:“沒有(對4月26日的裁決)提起上訴……因而失去擔任議會議員的資格。同時,他自同日(4月26日)起不再是巴基斯坦總理……這一職務空缺。”

  最高法院2009年要求吉拉尼致信瑞士當局,再次調查巴基斯坦總統扎爾達裏上世紀涉嫌腐敗案。吉拉尼則認為,作為總統,扎爾達裏享有豁免權,因而拒絕遵從法院命令。

  最高法院今年4月26日認定吉拉尼藐視法庭罪成立,判處他當庭羈押,直到法官離開。吉拉尼在法庭站立大約3分鐘,“刑滿獲釋”。

  吉拉尼是巴基斯坦首名任內被法庭定罪的總理。按照巴基斯坦憲法,誹謗和嘲笑法庭的人不得擔任議員。議長米爾扎5月24日認定,吉拉尼的罪名不意味著必須剝奪他的議員身份。吉拉尼繼而決定,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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