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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合規定 浙江申通被罰款四萬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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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陳東升 通訊員 蔡燕平 6月18日,位於浙江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的浙江申通瑞銀物流有限公司收到了三張《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消防不合相關規定,將被處於人民幣肆萬肆仟元整的處罰。公司負責人郭某,看著處罰決定書,悔不當初,“這四萬多的處罰要送多少快遞啊!”但是經過這幾天秀洲消防執法人員的教育,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一時的疏忽給消防安全帶來的隱患,表示今後一定改正,在消防安全上不再含糊。

  5月30日,秀洲區消防大隊執法人員在對位於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的浙江申通瑞銀物流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快遞公司擅自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部分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倒班房改變使用性質作辦公、宿舍和食堂使用未重新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

  上訴隱患情況,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將合併處以人民幣肆萬肆仟元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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