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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距離不遠”免刑+“涉密”=官員醉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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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精測試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近日,這一發生在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為全國輿論的焦點。6月18日,記者來到龍崗區人民法院查詢此案判決書,法院以“涉密”為由,明確表示拒絕公開判決書及案卷。(6月19日《中國青年報》)

  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除醉駕者的刑事責任,這個理由已經十分荒唐。試問,駕駛距離需要多少米或者多少公里才算遠?駕駛距離遠近啥時成了醉駕免刑的理由,這是哪門子法律規定的?法官的這種權力是誰賦予的?法官的權力大還是法律的威力大?根據《道交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是,莫王松去年11月底“醉駕”,直到目前也沒有“入刑”,真是奇怪也哉。

  記者履行正當採訪權力,希望查詢此案判決書,法院研究室主任何爾海明確表示:“由於本案涉及一些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案檔不宜公開。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裏’,引起懷疑。但本案的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慮因素,不宜對媒體公開。”

  試問何主任:莫王松醉駕免刑的判決書已經發出,涉及什麼審判機密?醉駕判決與國家機密有何關聯?既然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裏”,那顯然應該給公眾一個“明就裏”的説法,難道法院必須“關起門來辦案”?公眾“不明就裏”的判決,何來依法、公正,請別以依法、公正糊弄公眾?具體有哪些考慮需要因素,不宜對媒體公開,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

  依照我國現行審判制度,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對其認為判決有誤或爭議較大的案件,發回下一級別重審。但何爾海明確表示,本案已報送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級在看了我們的判決依據後,也認為這樣判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既然上級法院都這麼認為,那還有什麼“涉密”、不能公開的呢?請別低估公眾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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